我省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通过部验收发表时间:2020-04-11 16:47 10月24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联合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我省潍坊市昌乐县承担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项目进行了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成果汇报,观看了系统演示,审查了项目相关材料,经质询与讨论,一致认为:潍坊市昌乐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规范,成果齐全,经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对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起到了示范作用,为完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提供了有益参考,达到了预期目标,同意通过对试点项目的验收。 2010年5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计划(草案)>的通知》和《关于批复2010年预算的通知》安排,确定在全国4地市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我省潍坊市昌乐县是其中之一。接到通知以后,潍坊市和昌乐县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相关工作;对相关责任进行了细化,科学分工,明确到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这项工作。在具体操作中,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办理,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杜绝了扣留、延缓发证现象的发生;同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调处纠纷矛盾,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此次试点,共完成了904个村庄13.21万宗地的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为材料齐全合法的10.56万宗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权利证书,补充完善了1.82万宗地的权属材料。试点工作形成了调研分析报告、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试点总结报告等各类文字材料,探索出了切实可行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相关政策,构建了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新机制,对全省乃至全国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累了经验,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